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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等5部门联合“封杀” 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08 20:05:20 来源:
 

12月13日,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联合在京召开了“加强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就进一步强化对违禁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农业部提出,要重点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普及和宣传安全科学用药知识,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大收缴违禁剧毒鼠药的力度。特别强调要严格农药登记管理,决定从即日起至2003年1月31日,对已批准登记的高毒农药和杀鼠剂,开展一次全面清理,逐一进行严格审查,对已批准分装登记的剧毒、高毒农药坚决不再予以延长登记,对生产企业和市场上的杀鼠剂进行大范围抽检,对不符合农业清洁生产和农产品安全要求的农药产品,坚决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对新申请登记的杀鼠剂类农药,增加审查和检验内容,特别要把对毒鼠强、氟乙酰胺等的检测分析,作为所有申请杀鼠剂登记的必检内容。通过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引导农药生产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速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的淘汰和更替进程。

国家经贸委强调,要加强生产管理,认真执行农药生产核准和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审验发放条件和标准,达不到发证条件的一律不核准、不发证;同时,加强证后监督管理力度,已经核准并发证的企业超范围生产或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一律取消其农药定点和生产资格,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今后,任何单位不得再批准生产高毒农药。严禁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剧毒杀鼠剂,以及用这些剧毒鼠药加工各种制剂。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以及即将开展的专项督查工作,将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生产、储存和经营作为重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农药产业政策及“十五规划纲要”精神,尽快落实淘汰和削减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计划,加快替代品种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这项工作纳入严打整治的总体部署。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密切配合农业等有关部门,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毒鼠强”等非法剧毒化学品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农业、经贸、工商、质检等部门执法的,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维护国家行政执法秩序,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有关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对投毒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重、特大投毒案件,要逐案落实破案责任单位和人员,强化侦查措施,逐级督办,限期查破。要重视追查涉案剧毒化学品的来源,将彻底查清其来源作为案件侦结的重要标准,不查清来源不结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农药生产经营者,以及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清理和整顿,凡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的,一律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发放营业执照。凡未取得有关部门对化学危险品批准、许可文件的单位,一律不准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活动,进一步严把市场准入关。要继续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强调,要加强对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标准、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对纳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剧毒农药,各地质检部门要严格审查条件和程序,确保发证工作质量。对企业审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谁审查,谁负责。对不具备条件而通过审查的事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同时,对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全国通报制度,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假力度,对致人中毒、伤亡的案件不管案值大小,都要作为大要案办理。今冬明春,集中力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杀虫脒、毒鼠强及其他剧毒农药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彻底根除这类剧毒杀鼠剂的非法生产。

会议最后强调,元旦和春节即将到来,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祥和安定的社会氛围,是全国人民和全社会的众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起来,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2002年12月13日

一段时间以来,有的地区陆续发生的不法分子利用违禁剧毒杀鼠剂投毒的恶性案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李岚清副总理、温家宝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都分别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研究完善农药管理制度、理顺农药管理体制、强化农药管理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堵塞漏洞,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联合于12月13日下午,在北京召开了“加强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认为,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务必从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全面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立即行动起来,集中时间,组织力量,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利用违禁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进行投毒的犯罪行为,尽快形成一种高压态势。

会议强调,要对农药生产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等,进行重点和突击性检查,彻底捣毁生产违禁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黑窝点,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违禁剧毒鼠药及高毒农药等各类农用危险品进行清查清缴,集中处理。要吸取发生在南京的毒鼠强投毒案件的教训,举一反三,排查隐患,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遏制利用毒鼠强等危险化学品投毒的犯罪行为。

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别就进一步强化对违禁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农业部提出要重点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普及和宣传安全科学用药知识、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大收缴违禁剧毒鼠药的力度。特别强调要严格农药登记管理,决定从即日起至2003年1月31日,对已批准登记的高毒农药和杀鼠剂,开展一次全面清理,逐一进行严格审查,对已批准分装登记的剧毒、高毒农药坚决不再予以延长登记,对生产企业和市场上的杀鼠剂进行大范围抽检,对不符合农业清洁生产和农产品安全要求的农药产品,坚决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对新申请登记的杀鼠剂类农药,增加审查和检验内容,特别要把对毒鼠强、氟乙酰胺等的检测分析,作为所有申请杀鼠剂登记的必检内容。通过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引导农药生产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速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的淘汰和更替进程。

国家经贸委强调要加强生产管理,认真执行农药生产核准和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审验发放条件和标准,达不到发证条件的一律不核准、不发证;同时,加强证后监督管理力度,已经核准并发证的企业超范围生产或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一律取消其农药定点和生产资格,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今后,任何单位不得再批准生产高毒农药。严禁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剧毒杀鼠剂,以及用这些剧毒鼠药加工各种制剂。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以及即将开展的专项督查工作,将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生产、储存和经营作为重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农药产业政策及“十五规划纲要”精神,尽快落实淘汰和削减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计划,加快替代品种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这项工作纳入严打整治的总体部署。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密切配合农业等有关部门,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毒鼠强”等非法剧毒化学品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农业、经贸、工商、质检等部门执法的,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维护国家行政执法秩序,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有关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对投毒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重、特大投毒案件,要逐案落实破案责任单位和人员,强化侦查措施,逐级督办,限期查破。要重视追查涉案剧毒化学品的来源,将彻底查清其来源作为案件侦结的重要标准,不查清来源不结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农药生产经营者,以及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清理和整顿,凡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的,一律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发放营业执照。凡未取得有关部门对化学危险品批准、许可文件的单位,一律不准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活动,进一步严把市场准入关。要继续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强调,要加强对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标准、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对纳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剧毒农药,各地质检部门要严格审查条件和程序,确保发证工作质量。对企业审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谁审查,谁负责。对不具备条件而通过审查的事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同时,对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全国通报制度,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假力度,对致人中毒、伤亡的案件不管案值大小,都要作为大要案办理。今冬明春,集中力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杀虫脒、毒鼠强及其他剧毒农药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彻底根除这类剧毒杀鼠剂的非法生产。

会议要求专项整治打击活动以地方政府组织为主。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发生恶性中毒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各地农业、经贸、公安、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定期总结和研究,把开展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活动及高毒农药监管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会议最后强调,元旦和春节即将到来,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祥和安定的社会氛围,是全国人民和全社会的众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起来,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今天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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